天博-近750万元!化妆品行业出现天价罚单

更新时间:2024-10-13 类型:公司新闻 来源:
“没收违法所得106.65万元,罚款639.89万元。”8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元宝怡美”)因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被合计罚没747万元。

01

淘宝店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

被罚没近750万元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品牌化妆品在华代理某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的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元宝的护肤分享”销售未经备案的某品牌进口化妆品。2023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伊斯特大厦9层9205的经营场所和淘宝店铺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无法提供化妆品备案资质的某品牌化妆品14款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场未发现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经核实,案件虽涉及“元宝的护肤分享”、“元宝的护肤分享一真正品”、“元宝的护肤分享曼殊室利”等多个淘宝店铺名称,但所有涉案淘宝店开设者“ID”均为“幽葬尧枫林”,店铺“ID”号均为131221870,为同一店铺。经核实,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称“部分涉案化妆品为海关罚没后拍卖所得并提供了相应材料以证明涉案化妆品的合法性及其来源”。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查询到涉案化妆品的备案或者注册信息。经向某品牌进口化妆品在华代理人某公司调查核实,涉案化妆品均未取得进口化妆品备案。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铺“元宝的护肤分享”(店铺ID:131221870)销售未经备案的某品牌普通化妆品14款,销售金额人民币989782.63元。现场检查发现未经备案的某品牌普通化妆品14款,折合金额人民币76703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8.98万元,货值值金额106.65万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北京市监局”)对元宝怡美做出以下处罚:罚款639.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106.65万元,共计罚没款746.5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处罚金额几乎是涉案产品货值的6倍。

02

涉事店铺只剩一家在正常运营

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0日,目前,“元宝的护肤分享”“元宝的护肤分享一真正品”等淘宝店铺已查询不到,淘宝店“元宝的护肤分享 曼殊室利”改名为“元宝贵妇高端护肤集”,粉丝数为2.2万。店内销售产品多为进口化妆品,包括莱铂妮、娇兰、海蓝之谜、赫莲娜、3LAB等品牌,这些产品的价格仅为官方旗舰店的一半。店铺页面显示,超49%的人复购,月销超3000件宝贝,半年超7000好评。同时,其在产品详情页表示,小店为代理购买,上架的产品全部来自柜台、品牌方直邮。

不过,多个品牌代理商表示,没有备案的产品和没有身份证的人一样,都是非法的。这种非法产品也被行业定义为“水货”,即通过走私或跨境代购等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存在假货的可能性。他们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报关单和检疫合格证明,进而导致市场上充斥着水货和假货。本次事件,是由某品牌在华代理商向市监局举报的。事实上,品牌代理商与无资质商家的斗争由来已久。当前,线上代购店一直是窜货乱价、知假售假的重灾区。据悉,电商渠道的底线是国内专柜7折的价格,然而,在淘宝、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上搜索同款进口化妆品,大批量的个人网店售价都低于七折,闲鱼等二手交易网站更是低到离谱。有行业人士指出,像早期人肉带货的这种方法早就没办法满足现在的市场需求了,他们的货源一般都是不会公开的。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据了解,进口品牌代理商对于经销权和渠道都会重点管控。瑞士法尔曼中国子公司上海思慧莉化妆品有限公司院线渠道负责人曾就表示:“现在线上的渠道,只有京东和天猫有法尔曼的官方旗舰店,其他的线上店铺没有任何一家有我们授权的,没有给经销权,凡是在网上非法售卖我们产品的,都涉及到违规操作,说白了就是有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此外,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称“部分涉案化妆品为海关罚没后拍卖所得并提供了相应材料以证明涉案化妆品的合法性及其来源”,为什么还会被罚?上述行业人士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境内责任人是指经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而元宝怡美并不是境内责任人主体,所以无法直接备案。

03

化妆品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3月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并规定《办法》于去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办法》细化了其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信息展示、风险控制、召回要求、配送要求等义务。据了解,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而设立的法规,“该条款将清退大批量货源来路不明的化妆品经营者,也是为目前化妆品网络经营乱象戴上‘紧箍’。”有卖家坦言。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成本将变得越来越高,夯实政策法规凌驾于商业利益之上的社会常理。2023年,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被罚没超29亿的消息在行业刷屏。金额巨大,直接创下化妆品新条例实施以来最大罚单。不过后续德昭商贸行政处罚中信息“罚没金额”一栏已变更为29.46万元。该事件性质也由“化妆品新条例实施以来最大罚单事件”转为一起常规行政处罚事件。而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据公开数据显示,三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出32张禁业罚单。可以说,中国化妆品已经进入强监管时代,对化妆品行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严监管”也已开始落到实处。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